天津海关关于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行打印改革的公告(津关公告2018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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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建设和实施,实现海关通关全部单证无纸化和全流程线上办理,天津海关自20181116日起,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行打印改革。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我要查”相关功能下载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的税费支付系统相关功能下载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或向海关现场申请打印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或到海关业务现场进行自助打印

  二、有关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的会计使用和存档要求按照海关总署2018年第100号公告要求执行。

  三、进出口企业、单位可从“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专栏了解改革推广进展情况、下载相关培训课件和操作说明等材料。遇有问题,可通过12360海关热线反馈。

  特此公告。

 

 

 

 

天津海关

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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