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货物是危险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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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津通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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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为危险化学品,按照一般化工品申报,导致海关查验后,因未申报电子底账被处罚,如何判断出口的货物是危险化学品还是一般化工品?

 

客户案例详情

客户出口一票货物,货物为化学品,因第一次出口,操作人员在与客户确认是否为危险化工品时,客户告知为一般化工品,操作人员按照一般化工品需要提供的单据,告知客户需要提供发票、箱单、合同,并再三与客户确认,是否为危险化工品,客户一直坚持告知操作人员为一般化工品,不是危险化学品,申报后,海关抽中验货,验货指令为取样化验,化验结果检验鉴定证书结果为危险化学品,因客户提供为一般化工品,并没有做电子底账,海关根据商检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津津通报关解决方案

客户出口一票货物,货物为化学品,因第一次出口,操作人员在与客户确认是否为危险化工品时,客户告知为一般化工品,操作人员按照一般化工品需要提供的单据,告知客户需要提供发票、箱单、合同,MSDS、货物检测鉴定证书,客户提供了MSDS,并没有提供货物检测鉴定证书,只提供了货物运输鉴定证书。根据客户提供的MSDS,无法确认是否为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根据客户提供的品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查询到具体列名,告知客户此票货物为危险化学品,需要做电子底账;如果不出具电子底账,海关抽中验货,会因为没有提供电子底账,进行处罚的,希望客户可以安排危险化学品来申报,并提供电子底账。

客户并未采纳操作人员的意见,依然坚持告知操作人员为一般化工品,不是危险化学品,请按照一般化工品申报,申报后,此票货物海关抽中验货,验货指令为取样化验,化验结果:检验鉴定证书结果为危险化学品,因客户自己的坚持,按照一般化工品申报,并没有提供电子底账,违返了《商检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海关对客户进行了处罚。

 

注:出口危化品时,需要客户提供MSDS、货物检测鉴定报告,根据货物检测鉴定报告,来判断是否危险货物;无法提供货物检测鉴定报告,需要提供MSDS,并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核对品名、CAS号是否在目录内;品名、CAS号在目录内的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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