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商品归类规则引发的归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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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作者:
津通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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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是一家130万吨/年乙烯裂解装置及下游衍生产品装置的建设;乙烯及下游衍生产品的生产、销售、研发(危险化学品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列项目为准);为客户提供石化产品相关的技术服务,及相关的辅助活动。。2019年6月期间,该公司以物流中心进出境货物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一票货物,申报品名为聚合器,申报商品编号为8479820090申报价格合计28.1亿日元,经海关审核,该聚合器商品编码应为8419899090

以上进口口的聚合器申报商品编号与实际不符,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其行为违反了《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已构成违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 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之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

 

天津津通报关:

该公司聚合器的商品编号申报与实际不符的原因是该公司关务岗位人员变动,新员工对报关业务及商品编号归类知识不熟悉,误将聚合器的商品编号申报为8479820090。根据《税则》 (2021年版)规定,聚合器属于利用温度变化处理材料的机器,商品编号应为 8419899090 (其他利用温度变化处理材料的机器)。

 

经过与海关的沟通。这票属于当事人自查发现并主动向海关报明前述事实。海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 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之规定,予以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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