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企业保税维修进出口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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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作者:
津通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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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把货物出口到国外销售,但是因为出现质量问题被客户拒绝收货只能退运回来,这样只能办理货物退运进口手续。如果退运回来的货物需要进行维修,就需要办理保税维修业务。

 

目前保税维修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种是企业以保税方式将待维修产品从境外运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工厂检测、维修后复运出境。

另一种是企业将境内区域外待维修产品运进区域内工厂检测、维修后复运回境内区外。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企业保税维修

进出口操作过程

 

(一)企业办理保税维修货物进出口申报时,备案料件“货物品名(待修复)”、备案成品“货物品名(已修复)”和“货物品名(无法修复)”均按照“保税维修(1371)”监管方式申报。

 

(二)采用保税方式进口的“维修用料件”按对应的“进料加工(0615)”或“来料加工(0214)”监管方式申报;需复运出境的按对应的“进料料件复出(0664)”或“来料料件复出(0265)”监管方式申报出口;需结转使用的,按对应的“进料余料结转(0657)”或“来料余料结转(0258)”监管方式申报。

 

(三)维修替换下的旧件、坏件、维修产生的边角料按实际报验状态采用“进料边角料复出(0864)”或“来料边角料复出(0865)”申报,统一按对应备案料件的项号复运出境;无法对应备案料件项号或采用非保税方式进口“维修用料件”的,统一按对应备案待维修货物的项号填报复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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